湖北省律师协会于1980年7月正式成立,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,是湖北省律师的自律性组织,依法对本省律师和律师执业机构实施行业管理。湖北省律师协会接受湖北省司法厅的监督和指导,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。本会对市、州律师协会进行指导。
湖北省律师协会的宗旨是: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,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,保持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规范会员的执业行为,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。团结带领会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,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、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,忠于宪法和法律,认真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、维护法律正确实施、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,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湖北实施,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,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湖北篇贡献智慧和力量。
湖北省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全省律师代表大会,律师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。全省律师代表大会选举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、监事会监事,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、副会长和常务理事。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、副监事长,在全省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理事会履行律师代表大会职责,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,负责落实理事会诀议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、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》和《湖北省律师协会章程》,湖北省律师协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:(一)保障会员依法执业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;(二)制定本省律师行业发展规划、律师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;(三)总结、交流律师工作经验;(四)组织开展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、执业纪律教育;(五)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,对实习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;(六)指导律师事务所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管理,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,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;(七)对会员进行登记和日常管理;(八)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或者举报,调解会员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,受理会员的申诉;(九)对会员进行奖励和惩戒;(十)指导市、州律师协会的工作;(十一)宣传律师工作,出版律师刊物;(十二)举办律师福利事业,组织会员开展同业互助,组织会员开展文体活动;(十三)组织会员开展社会公益活动;(十四)组织会员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;(十五)协调与立法、司法、行政等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,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;(十六)湖北省司法厅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;(十七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。
湖北省律师协会自成立以来共经历了九届理事会,第六、七、八、九届律师协会理事会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。本届律师协会现有会长1名、副会长10名、常务理事25名、理事76名;本届律师协会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、副监事长2名、监事9名。设有16个专门委员会: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专门委员会、律师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、律师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、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、惩戒委员会、律师教育与年度考核发展委员会、律师文化建设委员会、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、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、女律师工作委员会、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委员会、宣传联络委员会、财务管理委员会、公职公司律师专门委员会、会员处分复查委员会、律师行业规则委员会。25个专业委员会: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、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、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、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、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、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、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、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、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、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、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、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,环境、资源与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,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、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、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、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、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、海商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、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、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、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、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、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。
湖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,负责实施全省律师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的名项会议,承担协会日常工作。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,下设综合部、会员业务部、教育培训部。建有《楚天律师》网站,拥有律师刊物《律师世界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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